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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個稅起征點應降低而非提高 賺1元錢也應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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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應降低而非提高

作者:王亞煌

據媒體報道,由於個稅已經實質淪為“工薪稅”,中等收入群體貢獻最多,高收入群體避稅容易,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對此財政部也表示,關於提高起征點,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如果進行順利,可能明年兩會後個稅起征點和稅率就將再次調整。

從目前個稅的改革方向來看,基本上是起征點不斷提高,稅率不斷下降的過程。隨著社會平均收入水信貸房貸條件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屏東瑪家農地貸款汽車貸款新北汐止汽車貸款平的不斷提高,兩者的一升一降可能會成為與統計數據掛鉤的常態化調整,以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利益。

但是,如果政策制定者總是替群眾做決定,而不問過群眾的意見,那麼很有可能反而好心辦壞事。就提高個稅起征點來說,社會上特別是一二線城市的反對聲音就不小。因為我們有很多的福利和權利是捆綁在個稅繳納上的,例如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購房資格、購車資格,甚至還有戶籍落地資格、子女入學資格等等都綁在瞭個稅上。如果不繳納個稅,沒有完稅證明,那麼相當一部分群體將會失去這些資格。在目前的戶籍改革框架下,個稅也成為瞭重要的一項依據,倘若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征點,怕是會導致很多夾心層就此喪失連續納稅記錄。

而我們如果將福利長期與繳納個人所得稅掛鉤,這些捆綁在個稅上的福利也就逐漸變成瞭富人福利。對此政府部門的態度倒是很明確的,稅收本來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嘛,自然誰納稅誰享福瞭。但筆者並不認同這種長期存在於各地政府決策層觀念之中,並直接影響到一些政策出臺的想法。因為這樣一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實際上就成瞭取之於民,用之於富人,這從邏輯上就是很荒謬的。

一方面,在整體稅收上,那些未能達到個稅起征點的大眾通過消費和工作才是真正的納稅主力,個稅並不能充當區分對財政貢獻程度的工具。有統計顯示,各種所得稅收加起來,占國傢稅收的比重,沒有一年超過7%的。中國交個稅的人也隻有2800萬人,占不到整個人口總數的2%。既然如此,我們還以個稅來作為福利的準入標準就顯得過於嫌貧愛富瞭。

另一方面,稅收的公平發展有兩條思路:一是主要重心放在使用上,向低收入群體傾斜使用;二是把重心放在收取上,對高收入群體傾斜收取,然後向全體群眾公平的使用。相對而言,後者是現如今世界政府改革的主流,很多國傢都以此思路推廣瞭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產品的免費或廉價供給,事實上證明這也是最有效實現社會公平的方式之一。

而我們則雖然一直想建立既向高收入群體傾斜收取,又向低收入群體傾斜使用的財政稅收制度,但在地方政府的功利心使然和現實收取的困難下,最後反倒變成瞭平均收取,向高收入群體傾斜使用的局面。在此基礎上,個稅起征點這一本應作為社會責任承擔比重的分界線,就變成瞭福利準入標準。並且隨著不斷出臺的各種地方限制性政策,納稅證明被提及的也越來越多,人們擔憂不知何時又會出現什麼新的資格和福利與個稅起征點捆綁,也就產生瞭人們怕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怪象。

因此筆者認為雖然個稅起征點非但不應當提高,反而應當降低。規定隻要有收入,哪怕是賺一毛錢,也應當繳納個稅。而與此對應的是,處於中等收入階層的個稅稅率則應當進行大幅下降。換言之,就是建立一個月收入從1元到1萬元都需要繳納1元個稅的制度。這樣有三個好處:一是所有人都擁有瞭完稅證明,避免瞭以個稅作為福利限制導致的社會不公;二是可以極大的減少不合法收入,和遊離於納稅體系與政府數據外的收入;三是有助於培養群眾的納稅人意識,提高他們對財政支出的關註度。

因此,雖然呼籲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聲音很多,但筆者認為其和稅率應當下降而非提高。若要提高,我們必須先行解除附在其上的各種不合理的門檻,並找到新的替代品(如社保、工資證明等)。否則,提高個稅起征點,隻會進一步加劇當前的社會不公而已,並無助於減輕群眾負擔。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23/145123826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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